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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築業高額社保被疑重復繳納

遼寧省建築施工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放心保)費可能產生一年數十億元的糊塗賬。幾十傢來自全國各地的建築施工企業,在遼寧綏中東戴河新區施工,除瞭國傢規定的稅費之外,另外要繳納一項社會保險費,額度是工程總造價的2%,在註冊地已繳社保的仍需重復征繳。總造價一億元的工程,僅社保費一項就增加成本200萬元。2012年3月26日,遼寧省下發文件,規定全省建築施工用人單位“根據住建部門測算的工資率並據此換算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綜合征收費率約為工程造價的3%,各市可按當地實際適當調整”。據此,沈陽市的建設單位預繳社保費標準為3.07%,一傢年產值四五億元的企業,社保費達上千萬元。實際產生的社保費約為工程總造價的1%,結餘的2%卻並未退還給建築商。本應按人頭征收的社保費,卻以工程總造價為基數來征收;外地建築企業即使在原註冊地已繳社保仍需重復繳納;預繳的社保扣除發生額之後,一年數十億元的餘額不知所蹤……專傢表示,遼寧省的此項政策於法無據,必然會產生重復征繳、流動性雇工難以享受待遇等問題,而社保金預繳餘額並未實現退還,於法於理均難以說通。高額社保“除瞭國傢規定的稅費外,還要交2%的社保費,一個一億元的項目,社保費就200多萬元。”在遼寧綏中東戴河新區施工的江蘇建築商許一峰(化名)告訴《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據許一峰介紹,在東戴河新區,現有幾十傢外省市的建設單位在此施工,這些建設單位來自北京、廣東、江蘇、山東、 河南、內蒙古、浙江、陜西等全國各地。按照國傢相關規定,外地建築企業跨省施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印花稅等幾項稅費,“國傢規定的費率加在一起約為3.4%左右,北京所有費率加起來是3.36%,西安也是3%左右,但是遼寧所有稅點加在一起達到5.59%,超出國傢規定兩個多點。”許一峰表示,他們曾在全國多地施工,遼寧的稅費為最高。而遼寧社保費的征收隻針對外來的企業,本地企業並不征收。不交不給辦開工手續。記者通過電話咨詢綏中東戴河、葫蘆島、遼陽、錦州等地的地稅部門,“征收2%社保費”的說法得到證實。“2%不是稅,是地稅代收的社保費。這項費用2012年9月份開始征收,執行的是遼寧省的政府文件,按照發票額征收2%,單獨繳納單獨開票,與其他稅種不合並在一起。”錦州地稅一位相關負責人如是介紹。該負責人所說的“政府文件”,即為由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遼寧省財政廳在2012年3月26日 聯合下發的遼地稅發〔2012〕22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各級地稅機關對建築施工用人單位的建築工程項目實行屬地征收。 對在異地施工的用人單位,如已在參保地全員參保且無臨時雇工的,可憑繳費憑證由建築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核準後不再征收該工程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現在我們在幹的工程,一個多億不止,就多交瞭200多萬元社保費,問題是我們的社保費在原註冊地已經交過瞭,”據許一峰介紹,所有的到外地施工的企業,都要到企業原屬地稅務機關開“外地經營許可證”,這個“許可”包括瞭已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到遼寧之後,即便有社保費繳納證明,也沒有臨時雇工,我們所有的工人都是從江蘇帶過來的,但這2%的社保費還是得交。” 許一峰表示。綏中東戴河地稅分局有關人員表示,這項費用都得交,外來企業“不可能在當地沒有臨時雇工,這要到工地現場去查”。針對 “重復征收”的問題,上述錦州地稅相關負責人表示,文件雖然有規定,但都沒關系,還是得交,不過如果手續齊全,可以適當優惠,“優惠幅度在1個點之內”。而這種“適當優惠”表明,此項目費用的收取也並非是“板上釘釘”的死規矩,貌似有松動的餘地。“實際上,有些外來企業能找到本地過得硬的關系,這項費用就完全可以不交瞭。”許一峰表示他知道的就有好幾傢企業通過運作沒交這筆費用。《通知》載明,“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建築施工的用人單位,不分隸屬關系、所有制性質及資金來源,均為社會保險費納費人。建築施工用人單位須按實際用工情況,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據此,顯然許一峰所說“隻針對外來企業”的說法並不屬實。《通知》同時規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建築施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考慮建築施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變動因素多、波動大的實際情況,根據住建部門測算的工資率並據此換算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綜合征收費率約為工程造價的3%,各市可按當地實際適當調整。”“下邊各市都是2%,實際上,沈陽市的社保費比文件規定的還要多,達到3.07%,”沈陽市一位劉姓建築商表示,他的公司年工程總造價四五億元,社保費每年都在一千萬元以上。返還疑雲“3.07%的社保費,最終能夠返還給我的最多隻有1%,其餘的那2%不知道哪裡去瞭。”上述沈陽市信貸彰化鹿港信貸南投國姓農地貸款建築商劉先生告訴記者,遼寧省執行的是社保費預收撥付制度,但各地流程不盡相同。據劉先生介紹,沈陽市的開發商或者建築商(以雙方所簽合同為準)在辦理開工手續之前,將工程中標價的3.07%交到沈陽市建委下屬的建築企業管理站(下稱“建管站”)。據瞭解,該站具體負責社保費的收取、撥付和檢查。“社保費存進建管站的專用賬戶,然後才能辦理施工手續。”劉先生表示,施工開始之後,施工單位按月報產值,根據產值建管占算出一個費率,然後把計算出來的當期社保費撥付到施工單位的專用賬戶,專門用作支付職工社保費。“我們公司每年能撥回的社保費最高的時候大約為1%,一般都是0.8%左右,其餘的2%左右不知道哪裡去瞭,按正常來說,我預繳瞭3%,花瞭1%,你應該把我剩餘的2%退給我才對。”劉表示,據說曾經有過文件,預繳的社保費,不管剩多少都給建設單位或開發商如數退回,但到現在為止沒退過,他本人也沒見過這份傳說中的文件。記者采訪到的數位沈陽建築商均證實,大部分建築企業撥付使用的的社保費都在1%上下,預繳的另外2%社保費不知所蹤。而有建委方面知情人士透露,此項結餘一般用於全市統籌調劑,彌補欠繳施工企業社保費缺口。但劉先生認為“統籌調劑”的說法不通,與“不繳納社保不能開工”的規定相矛盾。如果不交社保費不允許開工,那麼也就意味著所有施工企業3.07%的社保費已經應收盡收,不應該再存在所謂的“缺口”。而另據瞭解,即便是沈陽市,各個區的政策也不盡相同,比如鐵西區,就是將工程總造價的3.07%分別交給勞動局和建設局,勞動局約62%,建設局38%。“交給勞動局的62%會返還給我們,但不是按月返還而是工程結束之後,建設局的38%從來沒有主動退還過,”鐵西區一位所掌管企業有百人規模的王老板如是表示,作為一傢民營企業,“我都是跑多少趟死乞白賴地才能把這錢擠牙膏似的要回來,如果是大公司,可能這錢也就不要瞭,人傢不會去費這個勁的。”王老板說。但更多的建築商們反映,對此問題,很少有人與主管部門去“掰手腕”,對這部分社保費比較普遍的態度是“給就算,不給也不會去要”。而許一峰們則覺得這費交得太冤,因為他們在本地沒有員工社保賬戶,所以也不存在社保費“撥付”一說,“交的2%就等於完全做瞭貢獻瞭。”許一峰表示,即便是在遼寧有臨時用工,因其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賬戶,可能幹十天八天就走,任何建設單位都不給這部分人上保險。此說法得到劉先生的證實,建設單位支付的保險費,針對的是相對穩定與公司簽約的員工,臨時的雇工並不在參保人員之列。遼寧省人社廳政策研究處段處長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保費沒有征收後返還的說法。至於為何遼寧省以3%工程造價征收社保費,他表示,費用征繳屬地稅負責,不歸人社廳管轄。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2-21/162389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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