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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獲利」 張平沼:何來背信?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結構債處理被判重刑,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表示感到痛心與遺憾。他說,金鼎證因結構債而獲利106,400,018元,是鐵證如山的事實,高等法院反而以虧損1億3,700多萬元判決,「實在令人不解且寒心。」然而,張平沼還是願意相信法院能明辨是非,所以,他會先冷靜下來,依法、依程序提起上訴。張平沼昨日受訪時對司法不但沒有口出惡言,反而感謝高等法院願意花3年的時間調查,且在審理期間,都有聽取他們的答辯,也依要求去查證及調閱證據,然而,讓他不解的是,所有證據及證人都是對被告有利的方向,然而,判決卻是截然相反的認定。第一,判決內容指控他「知情」,但是,調閱金管會的7次會議出席名單,可以證明他從來沒有出席過,怎麼說他知情?況且,結構債這類複雜的金融商品,「我不是專業,我又不懂」,他說,是交由專業人員執行,若說有指示,就是要求他們「依規定辦理」。第二,金鼎證損失1.3億多,是判決有罪的罪證,然而,張平沼說,事實上,金鼎證不但沒有損失,群益金鼎證還提出交易始末的厚厚卡債不還帳冊,證實在扣除成本及費用還賺了106,400,018元,說有損失「實在是非不明,黑白顛倒」。第三,張平沼指出,金鼎投信在處理結構債時,是依金管會指示,在交易過程中完全符合證交法、證券公會長期累積的交易習慣,是在合於當時實務交易習慣及內稽內控融資比例的要求,重點是最終是獲利,沒有損失。他還說,況且金鼎投信自始至終都承諾並實際負擔移出結構債的全部責任,而且,被告的他們三人,無一人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何來背信可言?」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18000103-2民間信貸金主風險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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